发布单位:安徽绿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6-1
对于含中等浓度vocs的废气,可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或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当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时,应进行余热回收利用。在印刷工艺中推广使用水性油墨,印铁制罐行业鼓励使用紫外光固化(uv)油墨,书刊印刷行业鼓励使用预涂膜技术。废水收集和处理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鼓励vocs的回收利用,并优先鼓励在生产系统内回用。
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宜配备相应的油气收集系统,储油库、加油站宜配备相应的油气回收系统。鼓励对资源和能源的回收利用;鼓励在生产和生活中使用不含vocs的替代产品或低vocs含量的产品。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宜配备相应的油气收集系统,储油库、加油站宜配备相应的油气回收系统。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涂料、低型木器漆和胶粘剂,逐步减少型涂料的使用。对生产装置排放的含vocs工艺排气宜优先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应急情况下的泄放气可导入燃烧塔(火炬),经过充分燃烧后排放。
大多数vocs有毒,部分vocs有---性;如---中的某些---、多环芳烃、芳香胺、树脂化合物、醛和亚等---对机体有---作用或者产生真性瘤作用;为贯彻<------环境保>、<---------污染---法>等---,---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技术进步,制定本技术政策。在我国,vocs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70 pa、常压下沸点在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者等于10 pa且具有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